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现将天然气分公司喇一原稳至喇二浅冷轻烃管道安全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分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24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哲
联系电话:13199072573
附件1--天然气分公司喇一原稳至喇二浅冷轻烃管道安全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